但是,伴随着重松产品的深入普及,同样也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,甚至有违法回收再销售的恶劣现象。
对于假冒伪劣产品,我们都深恶痛绝。但那些游走于边缘的貌似合理合规的回收再销售产品,同样是危害极大。
案例1:某国有煤炭企业拒收来源不明产品
2025年5月,某国有煤炭集团所属煤矿在验收货物时,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(CDR28SU2W、CU2W)存在不同生产日期(批次)的情况。当即要求供应商再次提供生产厂家(或一级代理)出具的有效销售授权书以及产品采购来源等证明资料,但供应商却无法对应。
该煤矿经过求证后,判定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为来源不明产品。为维护企业自身形象,更为有效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,对货物坚决予以拒收。
▲退回产品生产日期为23年1月
案例2:某国有煤炭企业拒绝使用回收再销售产品
2024年12月,某煤炭企业收到了匿名举报信。举报该企业采购了在市场上非法流通的回收产品。经该企业的详细核实,供应商也承认所提供产品是在市场上低价采购的回收产品。
该企业对所采购产品予以全部退回,并取消了与此供应商的合作。
▲退回产品生产日期为22年12月、23年1月等
回收的劳保产品在市场上的再流通,其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常现象。虽然价格低廉,但是来源渠道不明,质量无法保证。特别是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,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影响都将是不可估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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